益丰配资 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的通告_活动_经营_相关
各旅行社、广大游客朋友们:益丰配资
根据《青海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玉树州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玉树州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玉树藏族自治州相关规定,同时遵守本通告。
本通告所称旅游经营活动主要指在玉树藏族自治州从事旅游服务、住宿服务、游览服务等旅游经营活动。本通告所称户外旅游活动指在玉树州域范围进行的徒步、探险、研学、科考、赛事类活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赛事及休闲游玩活动。
一、旅游经营规范要求
(一)旅游经营企业要对车辆和车辆驾驶人员准驾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开展旅游服务专项业务培训。要加大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旅游经营企业要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形式欺诈或误导游客。
展开剩余80%(三)坚决杜绝向游客随意收费等问题。对于未取得资质从事旅行社业务,或者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旅行社、景区(景点)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青海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民宿、牧家游农家乐应具备必要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条件益丰配资,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六)旅游经营活动范围、线路确定,由旅游经营企业牵头,旅游经营企业要划定合理旅游线路,严格设定旅游线路及区域范围,设置高级体验性旅游线路,配备当地熟悉线路的向导、安全员或领路员。
(七)对于自驾游穿越未开发开放区域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二、户外旅游活动组织管理
(一)经营者、组织者、旅游者开展旅游活动前需向州县文体旅游广电部门报备,如实向旅游经营企业报备时间、路线、人员信息、车辆信息、保险信息等,获得许可后开展旅游活动。
(二)经营、组织主体或其授权主体要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提供户外旅游活动资源名称、地理位置、气候条件、风险等级、安全警示、配套设施、交通信息、应急救援等信息。
(三)户外旅游活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户外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是旅游经营活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四)户外旅游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依法开展活动。
(五)户外旅游活动组织者、参与者在开展活动时,应做到相关部门报备工作,做好装备、饮水、食物、药品、应急等准备工作;行前对参与者进行必要的身体与经验审查;充分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活动期间严格禁止参与者擅自单独离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设施;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申请救助;户外旅游活动组织者应购买相关责任保险。
(六)户外旅游活动组织者必须与参与者签订服务合同益丰配资,载明活动行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安全风险等注意事项等。
(七)户外旅游活动未经报备不得擅自开展。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因违法组织旅游活动造成核心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擅自进入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由组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3.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规违法行为;
5.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安排游客参观或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6.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虚假承诺旅游行程安排的违规违法行为;
7.旅行社对景点、住宿、餐饮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报名参团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强制消费方面
1.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向游客强制出售物品,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有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或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游客行为。
四、投诉举报
为方便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我们特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希望全州各旅行社(网点)、A级景区、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5年4月24日益丰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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